2007年3月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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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带酒水规定并不合法
水萍

  中国人过年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合家欢聚,而团聚时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美酒佳肴,举杯互祝。
  笔者的一位朋友在携带家人到酒店聚餐时却遭遇了不开心。为了节省费用,他从家中带去了2瓶白酒与3瓶葡萄酒,准备饮用之时被服务员严辞制止并为此发生争吵,最终这位朋友不得不以高出自带酒水一倍的价格点购了酒店里的同样品牌的白酒与葡萄酒。这场不大不小的尴尬使家人团聚时的喜庆气氛打了许多折扣,说起此事,朋友感到愤愤不平。
  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真的是天经地义、合理又合法吗?事实并非如此。人们到一家酒店用餐,购买的是这家酒店的饭菜。当然,人们需要饮用酒水时如果认为这家酒店的酒水价格合理,也可以在此购买酒水,但是,酒店绝对无权剥夺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的酒水的权利,正像人们到一家商店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店无权强制人们在此购买所需的服装鞋帽一样。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实质上就是一种为上述法律所禁止的搭售行为,是对消费者附加的不合理条件,增加了消费者的附加义务。同时,禁止自带酒水还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许多貌似天经地义的行规、店规正在越来越多地受到质疑与抨击。笔者认为,经营者们应当以壮士断臂的果敢与气概及时、主动修改或废止过时、违法的行规、店规,以顺应社会的发展。愿明年自带酒水到酒店里与家人欢聚的朋友不再遭遇今年的尴尬。